关于通信管理局对个人网站备案的要求
尊敬的主机用户您好:
接上级通信管理局部门通知,对含有企业、行业、社区类信息的网站请以单位名义进行备案,为了让您网站备案顺利通过请您认真查看需备案网站类型与备案主体的对应要求,特此通知:
一、个人可以备案网站的内容:
1.个人博客(个别地区需要办理审批文件)
2.网址导航
3.个人作品展示(绘画等)
4.文摘
二、个人不能备案的网站类型:
1.不能备案含有企业、行业类信息的网站
2.不能备案论坛网站
3.不能备案经营类,涉及金钱交易的网站,例如购物、团购类
4.不能备案社区类网站
2012-6-16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请您积极配合万网的工作,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您的客户积极备案,避免客户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
为保证备案速度,请提醒客户填写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请客户按照如下原则提交网站备案:
一、备案信息必须是此网站的主办者及负责人的信息;
二、网站负责人及主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真实有效且为归属为备案主体所在区域;
三、网站负责人及主体负责人为不同人时,分别填写他们的联系方式;
四、网站负责人及主体负责人的手机号码不能重复使用;
五、若网站为企业主办,不得以个人名义备案;
六、域名未取得备案号前,不得指向并访问网站;
七、若网站为个人主办,网站名称不能涉及企业行业类信息发布等;
请要求您的客户严格按照以上提示提交备案信息,不得提供虚假备案信息,若您的客户提交虚假备案信息或者未按照以上说明进行备案,一经发现,我们将终止为您提供备案服务,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将备案工作做好!
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顺祝商祺!